交通協管員是否有權利對違法停車車輛進行拍照和處罰?
時間:2015-04-21 06:38 來源:網絡整理 作者:中山違章查詢
答: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規定。據此,交通協管員可以對違法停車車輛粘貼違法停車通知書并拍照記錄違法行為,即告知違法行為,但無權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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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規定。據此,交通協管員可以對違法停車車輛粘貼違法停車通知書并拍照記錄違法行為,即告知違法行為,但無權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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