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國務院發布《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國發〔2012〕5號),明確指出:到“十二五”末(2015年),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要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藥資格。
針對執業藥師數量緊缺的情況,上周,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現有從業藥師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表示,由于執業藥師數量不足等原因,目前難以實現,因此未來五年執行從業藥師過渡政策,有條件地延長現有從業藥師資格期限至2020年,但新開藥店仍需配備執業藥師。
本版文/本報記者 張小妹
攝影/本報記者 張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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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藥店租藥師證 只掛牌不坐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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